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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从原单位辞职,5月份原单位停止缴纳社保。但并没有为我缴纳社保。原单位做法合理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7-11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您4月12日从原单位辞职、5月工资单被扣除五险一金却未缴纳社保的问题,原单位的做法不合理。若存在以下不同情况,具体分析如下:1.若您5月已离职且未提供劳动:原单位与您的劳动关系已于4月12日解除,5月无用工事实,无权扣除五险一金,扣除后未缴纳更属违法。2.若您5月仍有部分工作交接:需看交接是否属“提供劳动”,若仅是离职手续办理(无实际劳动),原单位仍无权扣除;若有实际劳动,原单位应按实际工作天数缴纳社保,扣除全额五险一金却未缴纳仍违法。3.若原单位误操作扣除:即使是误扣,未缴纳社保也侵犯您权益,需退还扣除金额并补缴(若需缴纳)。原单位的做法不合理。1.若您5月已离职且未向原单位提供劳动:原单位与您的劳动关系已于4月12日解除,5月无用工事实,无权扣除您的五险一金费用,扣除后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。2.若您5月仍在原单位进行工作交接:需判断交接是否属于“提供劳动”范畴。若仅是办理离职手续(无实际劳动内容),原单位仍无权扣除五险一金;若存在实际劳动,原单位应按实际工作天数为您缴纳社保,扣除全额五险一金却未缴纳的行为依然违法。3.若原单位因内部流程误操作扣除了您的五险一金:即使是误扣,未将扣除费用用于缴纳社保的行为仍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原单位需退还扣除金额,若需缴纳社保还应依法补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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