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拿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,但办案民警告诉我还会继续侦查不予结案,该怎么办?
您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办案民警告知继续侦查不予结案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九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……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间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,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。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。”
您的情况中,取保候审已解除(符合“期限届满”或“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”的解除条件),但办案民警告知继续侦查,这符合法条中“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”的要求。因此,司法机关在解除取保后继续侦查是合法的,您需配合;若您认为不应追究责任,可依据该法条中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”的规定,向办案机关提交证据申请撤销案件。
您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办案民警告知继续侦查不予结案,可采取以下实用行动建议:
1. 保留关键文书:立即复印并妥善保存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、办案民警的口头告知记录(可通过录音或书面确认),这些是证明案件状态的核心证据,避免后续因文书丢失无法说明情况。
2. 定期沟通案件进展:每周或每两周主动联系办案民警,询问侦查进度(如是否有新证据、是否需要补充材料),并记录沟通时间和内容,确保及时掌握案件动态。
3. 收集无罪或罪轻证据:若您认为自己无犯罪事实,整理相关证据(如不在场证明、证人联系方式、交易记录等),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办案机关,辅助其查明事实。
4. 咨询专业律师:携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案件相关材料,让律师分析案件是否存在撤销可能,指导您如何合法推动案件进展。
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:优先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,再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决定是否主动申请撤销案件。
若您对案件进展或自身权利有疑问,欢迎进一步向我们咨询,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。
← 返回首页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九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……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间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,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。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。”
您的情况中,取保候审已解除(符合“期限届满”或“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”的解除条件),但办案民警告知继续侦查,这符合法条中“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”的要求。因此,司法机关在解除取保后继续侦查是合法的,您需配合;若您认为不应追究责任,可依据该法条中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”的规定,向办案机关提交证据申请撤销案件。
您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办案民警告知继续侦查不予结案,可采取以下实用行动建议:
1. 保留关键文书:立即复印并妥善保存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、办案民警的口头告知记录(可通过录音或书面确认),这些是证明案件状态的核心证据,避免后续因文书丢失无法说明情况。
2. 定期沟通案件进展:每周或每两周主动联系办案民警,询问侦查进度(如是否有新证据、是否需要补充材料),并记录沟通时间和内容,确保及时掌握案件动态。
3. 收集无罪或罪轻证据:若您认为自己无犯罪事实,整理相关证据(如不在场证明、证人联系方式、交易记录等),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办案机关,辅助其查明事实。
4. 咨询专业律师:携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案件相关材料,让律师分析案件是否存在撤销可能,指导您如何合法推动案件进展。
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:优先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,再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决定是否主动申请撤销案件。
若您对案件进展或自身权利有疑问,欢迎进一步向我们咨询,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。
下一篇:暂无